关于上高县城区违规种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遏制违规占用城市绿地、公共用地、单位庭院、河道、城区水体四周、小区空地、房前屋后等种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工作的实际,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现将在上高县城区开展违规种菜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在县城区园林绿化用地毁绿种菜或在公共闲置空地违规开垦种菜;
2、严禁在县城区锦江两岸、锦惠渠两侧、城区水体(如:水库、景观池)等周边违规开垦种菜;
3、严禁在城区街、巷、广场、单位院落、居民小区、房前屋后违规开垦种菜或放置容器种菜;
4、严禁在县城区、城郊结合处已征收的国有土地上违规开垦种菜或放置容器种菜;
5、严禁在城区建筑物屋顶违规培土种菜或放置容器种菜;
6、对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自留地)上的种菜行为,严禁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物料、棚、立架、搭建构筑物等。
凡违反以上规定种菜的业主,请于3月18日前自行整改,铲除菜地、清除物料、棚架、构筑物,恢复原貌。逾期未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街道、城郊乡镇进行全面清理。3月18日后凡发现违规种菜行为,将立即就地清除,并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城区违规种菜专项整治范围图
2021年3月7日
发布评论: